关于选拔八师石河子市第十六批拔尖人才的通知
关于选拔八师石河子市第十六批
拔尖人才的通知
各团场、企业、街道、镇党委,市人大、政府、政协党组,师市党委各部、委、办,师市各委、办、局、处、人民团体、院校党组(党委、支部),各党工委:
为切实加强八师石河子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,调动各类人才在师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激发工作热情,在全社会形成“尊重劳动、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、尊重创造”的良好风气,根据《农八师石河子市拔尖人才选拔、管理实施办法》(师市党发〔1991〕44号)精神,决定选拔师市第十六批拔尖人才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选拔范围及条件
在师市范围内从事各行业工作的技术人才。
选拔人选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热爱新疆,热爱兵团,维护祖国统一,反对民族分裂;遵纪守法,甘于奉献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。近四年(2013-2016年)来取得突出业绩,学术技术水平或做出的贡献为同行领先或社会认可。具体选拔条件详见《八师石河子市拔尖人才选拔标准》(附件4)。同时,对确有真才实学、社会贡献较大、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或特别贡献的各类人才均可申报。
下列人员不参加选拔:师市第十五批拔尖人才,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,农业部、原人事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,自治区、兵团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,兵团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,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公人员。
二、选拔程序
拔尖人才的选拔,由师市党委组织部负责,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。
(一)公布条件:通过文件和石河子政府网、绿洲网等公布拔尖人才的选拔标准。
(二)申报程序:由单位、学术团体、行业管理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,经所在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,填写《拔尖人才申报表》,由所在用人单位或上级管理部门统一上报。民营企业和已经在师市人才流动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或个人,由师市人才流动中心组织推荐;在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南山新区管理的民营企业或个人,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山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推荐和报审。
(三)人选初评: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选拔标准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,集体研究确定初选人员后,将被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电子、纸质统一报送师市党委组织部人才办。
(四)资格审查:师市党委组织部人才办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,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提交评审会议。
(五)会议评审:组织召开评审会议,将推荐人选按行业或专业分组进行评审。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,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拔尖人才人选。
(六)人选公示:通过会议评审确定的拔尖人才人选名单在石河子政府网、绿洲网和各拔尖人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。
三、材料要求
(一)填写《拔尖人才申报表》(附件1)一式2份、《拔尖人才评选基本情况表》(附件2)一式1份、《拔尖人才评选汇总表》(附件3)一式1份,报送纸质、电子文档。
(二)提供以下纸质材料:
1、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、著作、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。(管理类人才涉及经济效益的材料,要有财税和统计部门的相关证明)
2、主要证明材料:①身份证、学历证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、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(复印件);②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(封面、封底、目录复印件)和发表的学术论文(所发刊物封面、封底、目录和论文内容复印件);③其他佐证材料。提供的证明材料,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,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、审核人签字并装订成册。
(三)所报材料中,凡涉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的成就,必须有上级行政单位的证明,团场和企业申报者填写经济效益的成就,应有上一级财务、统计管理部门的证明。
(四)500字以内反映个人基本情况的简介一份,附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。
四、材料受理时间、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
受理材料时间:2018年1月15日至1月31日(双休日除外),逾期不报视为放弃。各类表格、总结、证明材料以及证件均使用A4纸。
报送材料地点及单位:石河子开发区党政服务中心12楼师市党委组织部人才办
联 系 人:谢 宏、魏瑜廷
联系电话: 2069515
邮 箱:bashizzbrcb@126.com
附件:
八师石河子市党委组织部
2018年1月4日